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鹏新决定逮捕
时间:2024-07-0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6/t20240628_658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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