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
河北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可以清晰地分为几个阶段进行归纳:
一、设立与早期发展
·设立时间:河北省司法厅作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设立时间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某个时期,但具体的设立时间未在参考文章中明确提及。
·早期职责:初期,司法厅主要承担罪犯劳动改造、违法分子劳动教养、律师和公证工作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撤销与恢复
·撤销时间:在1959年,司法厅曾被撤销。
·恢复时间:1979年,随着全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河北省重新恢复了司法厅(局),以恢复并加强地方司法行政工作。
三、职责的拓展与调整
·职责拓展:
·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管理。
·制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河北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
·内设机构:司法厅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如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等,以满足司法行政工作的多样化需求。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
·人员编制:河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74名,包括厅长1名、副厅长3名、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等。
·领导结构:根据最新信息,现任领导包括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金水、乔新月、梁洪杰等。
五、荣誉与成就
·荣誉称号:2021年4月,河北省司法厅被授予“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总结来说,河北省司法厅自设立以来经历了撤销与恢复的过程,其职责和内设机构得到了不断的拓展和完善。作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河北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法治河北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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