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敏决定逮捕
时间:2024-07-0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7/t20240703_658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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