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模式有力提升洗钱犯罪案件监督质效

时间:2024-07-0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0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将深化监督作为反洗钱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一案双查”,确保全程监督、全链条监督,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7件18人,涉案金额5亿余元;追诉漏罪5件5人,改变定性2件2人,监督立案9件9人,监督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同步审查+专项评查,全程覆盖深挖线索。扬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反洗钱检察工作方案》,通过“诉前同步审查、诉后专项评查”方式,加大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犯罪手段、资金流转等情况,深入排查洗钱犯罪线索。定期开展反洗钱犯罪线索专项评查,对已办上游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通过梳理赃款数额、去向,赃款所在银行账户是否系犯罪主体本人账户,有无存在他人帮助转移、隐藏等情况,评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评查案件520件,发现线索19件3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追加起诉7件9人。

  全程跟踪+定期协调,主动向后延伸“一公里”。扬州市检察机关在洗钱犯罪案件办结后,认为需对涉案人员进行惩戒的,定期以“灰名单”形式提供给银行机构,同时依托公检银合作机制开展反洗钱联合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对洗钱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扬州市检察院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部门会签《关于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备忘录》,构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具体侦办、人民银行全力协助的一体化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发出监督文书当天沟通、中期督促、期限届满前15日提前审查,全程跟踪、实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

  针对洗钱犯罪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定期召开联络会议,统一认识,推动对洗钱罪的精准认定。侦查机关对案件定性存在认识分歧的,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进行会商说理,从证明方向、证明思路和证明方法等角度引导侦查取证,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及时消除理解偏差。同时,借助人民银行大数据系统,及时固定洗钱犯罪主要证据,提高监督效果。

  严格审查+全程监督,把好惩治犯罪“质量关”。深入贯彻最高检高质效办案、高质量监督要求,聚焦能动履职,杜绝就案办案。从移送线索监督立案,到引导侦查严把案件质量,将监督理念贯穿始终,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多点发力提升反洗钱案件办理质效。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格实施证据审查,结合行为人有无事前共谋、有无参与上游犯罪、行为人从业背景、主观认知可能等方面综合对其行为性质作出评价,及时修正侦查或调查方向。牢固树立全流程监督理念,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除对在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把控外,用好立案监督、自行补充侦查等法律手段,依法追诉洗钱犯罪。

  同堂培训+评价指引,全面提升专业素能。围绕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核心目标,扬州市检察机关强化协作、内外联动,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与协作单位共“添合力”,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更好地承担反洗钱检察履职。联合公安、法院、监察机关和人民银行建立同堂培训机制,针对涉洗钱案件执法司法理念不统一、法律适用认识不一致等问题开展培训,进一步统一标准、凝聚共识。建立“反洗钱犯罪讲师人才库”,整合优质师资力量,组织业务专家、高校教授和法律学者,通过案例研讨、模拟办案、同堂听庭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将洗钱案件办理情况纳入业务考评内容,引导检察官注重对上游犯罪同步审查,联合案管、检务督察部门对洗钱犯罪“一案双查”情况定期组织评查,倒逼监督质效提升。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02_6585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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