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4-07-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西省司法厅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狱与戒毒工作的管理:

·主管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3、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

·拟定依法治省和法治山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5、基层司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监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考试与培训工作的组织: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7、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管理: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以上职责范围是基于参考文章中的信息整理得出,涵盖了山西省司法厅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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