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
辽宁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一、初始设立与撤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辽宁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于1979年正式成立。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长河中,司法行政机构并非一直存在。1949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但随后在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这种状况持续了20年。
二、重建与发展
·1979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改革开放的启动,国家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并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辽宁省司法厅也在此背景下得以恢复和重建。
·自重建以来,辽宁省司法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
三、主要成就
·辽宁省司法厅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例如,推动监狱和劳教所的现代化建设,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显著提高,重新犯罪率降低,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在法律服务方面,辽宁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的管理,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法治宣传和教育方面,辽宁省司法厅通过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总结
·辽宁省司法厅自1979年重建以来,经历了从恢复重建到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辽宁省司法厅始终坚持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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