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0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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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具体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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