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作为农民生活与生产的重要基础,其权益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内部事务,非本村成员,尤其是城镇户口的个体,似乎被这道无形的壁垒拒之门外。
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传统的认知正逐步被新的政策导向所打破。首先,我们需明确一点:尽管宅基地本身具有集体所有的属性,但建造于其上的房屋,却享有独立的产权,这一产权是明确归属于个人的。这意味着,当房屋的所有者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无论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继承这份房屋产权。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房屋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又该如何处理?这里,我们必须提及并深刻理解“房地一体”的原则。简言之,房屋与其所占用的土地在权益上是不可分割的。当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其下的土地使用权也应随之转移。
面对这一现实需求与法理原则,国家层面也给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导。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了重要答复,明确指出城镇户籍的子女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可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这一答复不仅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也为那些因各种原因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子女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合法地享有祖辈留下的宅基地权益。
在具体操作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指南。对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上作出相应注记,以明确权利人的身份及权利来源。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在新政策导向下正逐步走向清晰与规范。这不仅是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尊重与保护,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宅基地的权益归属将更加明确合理,为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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