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公开信息的处理情况

时间:2024-07-0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司法厅公开信息的处理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范围与内容:

·辽宁省司法厅依法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如厅领导及分工、政策法规、重要会议内容、行政职权、规划计划等。

·主动公开的内容还包括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辽宁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ln.gov.cn/)进行公开。

·同时,也通过厅门户网站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辽宁省司法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期限:

·省司法厅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有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情况,会经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答复内容: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办公室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包括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等。

三、收费情况

·辽宁省司法厅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不收取费用。但如申请人要求以特定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该形式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公开成本过高的,会通过电子数据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

·辽宁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来抓。

·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形成了厅领导组织部署,厅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全厅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综上所述,辽宁省司法厅在公开信息处理方面,通过明确的公开范围、多样的公开方式、严格的答复期限和免费的提供方式,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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