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温度”护航企业发展
时间:2024-07-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自从我丈夫犯罪服刑后,我们的订单和收入都少了很多。现在我既要照顾老人孩子、还要勉强维系公司的运转。希望他能积极改造,早日回家一起把公司撑起来⋯⋯”宁夏某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向检察人员说道。
马某的丈夫黄某某是石嘴山监狱的一名服刑人员。不久前,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中发现,黄某某犯罪前是宁夏某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该企业仍然存续,现由其妻子马某经营。得知该情况后,检察人员遂实地走访该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现有员工12人,黄某某经营期间公司效益稳定,他犯罪服刑后,马某因不熟悉企业经营运作,导致公司业务量急剧下降,对外债权债务情况不明。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后,检察人员向马某发放了“检察护企”联系卡,详细介绍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同时,针对该公司尚有大额外债无法追回的情况,检察人员为马某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和债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她在会见时与黄某某进行沟通梳理,尽早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因诉讼超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此外,检察人员告知马某,一旦发现黄某某在服刑期间遇到通信、会见等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可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也可由黄某某申请约见派驻监狱检察官监督办理。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持续优化细化“检察护企”工作举措,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紧盯“护”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实际困难,积极传递“检察温度”,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07/t20240710_894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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