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三个善于”贯彻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
陈石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提出检察办案要把握好“三个善于”。“三个善于”进一步明晰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路径,是高质效办案的“施工图”。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握好“三个善于”的核心要义,将其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方法指引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根本是要做实“以事实为根据”。检察办案的过程就是通过对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的梳理分析,厘清当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的过程。实质法律关系往往蕴含在众多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中,只有分清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把统领法律事实的实质法律关系理出来、把握住,才能准确适用法律。
比如,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女子与朋友共进晚餐后醉酒,被同行熟识者驾车载至酒店停车场并在后排座位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酒醒报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辩称二人系情侣关系,双方于案发当日上午在酒店房间内自愿发生性关系。证据审查中,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围绕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主要矛盾,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及被害人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列为本案关键。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将依法认定的客观事实与存在的疑点逐一核实。在严密的逻辑推理及系列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在车内趁被害人酒后熟睡之机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其有罪供述与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退回补充侦查取得的证据相互印证,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抓住案件主要矛盾,做到了以客观的事实认定准确界定实质法律关系。
深刻领悟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根本是要全面落实“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条文是法治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其适用应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动态调整,以适应时代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质效办案既要遵循法律,又要坚持能动履职,对法律已规定的事项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解释,不能偏离法律规定办案;同时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对法律未规定的事项结合法治精神准确认定。
有这样一起案件:某产业园工地水电工人徐某先后24次盗窃工地内脚手架扣件,分29次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王某。王某明知脚手架扣件来路不明,仍低价收购并付给徐某1.97万余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虽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但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综合考量,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在综合评判其社会危险性后,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的决定。本案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检察机关不机械地以收赃次数作为判断标准,而是结合行为人故意内容、赃物价值、持续时间、犯罪对象、危害后果,以及上下游犯罪的量刑均衡等综合判断。
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具体路径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根本是要确保“三个效果”。应勇检察长强调,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重在确保“三个效果”,要求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依法正确运用检察权,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这样一起案件:张某某在未满18周岁时曾有一次抢劫犯罪前科,成年就业时当地派出所以其有犯罪记录为由拒绝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得到该工作,张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份盖有虚假印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凭该证明成功入职。后因上游制作假证的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购买伪造的公文一事也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侦破。明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针对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情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全面治理,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有力保障
检察人员做到“三个善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综合施策、多向发力。
强化思想保障。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应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性,深刻领悟“三个善于”的理念要求,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高质效检察办案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强化制度保障。建立以案件管理部门为核心、横向联合各业务部门的案件监管机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信息化监控,持续落实“日校验、周核查、月分析”闭环式管理举措,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察履职风险报备制度、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容错纠错制度、检察人员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制度等,为检察人员落实好“三个善于”提供制度支持。
强化人才保障。持续完善“分析通报+岗位练兵+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分层分类开展业务轮训,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公检法和律师同堂培训等活动,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等工作,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构建月度会议通报、“黄橙红”牌预警、三级领导约谈等机制,推行“节点军令状+挂图作战+全程督导”闭环措施,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强化考评结果分析运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出,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履职办案中。
(作者为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2_660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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