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线索发掘,注重全链条打击
2023年7月,办案检察官前往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调查,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基本案情】
徐某甲系徐某乙(因开设赌场罪已被判刑)的姐姐,徐某甲明知其母亲账户内的200余万元系其弟弟通过他人账户转入的犯罪所得资金,仍于2021年11月20日至27日从其母亲银行账户内集中取现,将取现钱款中的6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将现金108万元藏匿于家中。2023年9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徐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履职】
在办案中发现线索。该案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通过线索排查,发现有人利用国外赌博软件在本市多区及全国各地进行跨境网络赌博,涉案资金巨大,经前期侦控及线索梳理,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乙等13人,并将徐某乙等人开设赌场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徐某甲有帮助徐某乙将犯罪所得钱款予以取现、藏匿等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挖掘线索并追逃追赃。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民警在北京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甲,并于同日将其刑事拘留。
释法说理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徐某甲到案后供述不实,仅承认有取现行为,但辩称不知涉案钱款的性质和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将徐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梳理在案证据,发现该案犯罪行为因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前已有串供行为,反侦查意识较强,作为上游犯罪实施者的徐某乙拒不供认,其母亲亦未能进行指证,除此之外无其他人参与或知晓涉案事实,缺乏言词证据证实涉案犯罪事实,但在案其他证据反映出徐某甲对徐某乙开设网络赌场犯罪行为及涉案钱款性质具有一定主观明知,故有认定犯罪的证据基础。在全面梳理证据体系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调整审讯策略,一方面紧密结合在案证据,围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层层递进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另一方面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从政策规定、司法实践等角度进行解读,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工作情况等进行引导,促使其悔罪。最终,徐某甲对涉案钱款性质作出部分供认,口供获得突破。鉴于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徐某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追赃挽损听证解押。在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程,做好捕后诉前的引导侦查工作,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后,及时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巩固证据体系。经进一步开展审讯和政策宣讲工作,徐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该案的证据体系。藏匿于徐某甲家中的108万元现金已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但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60万元赃款尚未退回,为更好地追赃挽损、消除犯罪的社会危害,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徐某甲退赃,并与其家属、辩护人等进行多次沟通,最终由其家属代为将60万元赃款全额退回。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鉴于徐某甲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且该案系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量徐某甲的社会危险性后,检察机关依法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由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各方意见,依法决定对徐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深挖犯罪线索,注重全链条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下游犯罪,往往由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衍生而来,在办理关联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要强化全局意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加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线索发掘,注重全链条打击,坚决杜绝就案办案。
强化多维联动,夯实证据体系。针对犯罪行为隐蔽性强、行为人反侦查意识强的特点,要突出证据核心地位,以多维联动夯实证据体系。一方面,加强提前介入和诉前跟踪,以持续引导侦查强化证据标准向前端传导,以横向联动形成检警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围绕证据标准、取证要点、法律适用等情况开展纵向联动,为后续诉讼环节打牢基础,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法律精准适用。
着力能动履职,贯彻刑事政策。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依据事实、证据准确定性,体现打击力度;又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实现打击与挽损并举、治罪与挽救并重。同时,为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要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发挥释法明理、化解矛盾作用,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司法公正,以检察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掩隐犯罪案件,促进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6_660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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