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首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正式落地前海

时间:2024-07-29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实行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是中国加入世贸协定后,促进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明确,“允许在前海实行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前海获准成为广东目前唯一开展中国律师所与外国律师所联营试点的地区。近日,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司莱博律师事务所(前海)联营办公室获批在深圳前海设立,这是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标志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政策在广东正式落地。

  为规范有序推进试点落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宣传推介。二是积极引进外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开展双招双引,吸引更多外国优秀律师所到深圳设立代表处,为试点工作奠定基础。目前,已有7家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代表处。三是出台工作指引便利申请。明确申请途径,优化办理流程,开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渠道,为中外律师所申请设立联营办公室提供全方位便利条件。

  按照规定,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可共同以联营名义,接受当事人委托,在各自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范围内,以分工协作方式办理中国和外国法律事务,还可以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联营的方式和安排使得双方能够联手为拥有跨境业务的客户提供“一站式”咨询和服务。试点的落地,将进一步吸引和集聚境外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提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业跨境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保障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努力提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能级,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yfzl/content/post_4465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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