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建立“巡察+法治”模式 助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时间:2024-08-01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宣州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刃”作用,建立“巡察+法治”模式,助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区委依法治区办联合区委巡察办印发《关于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监督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进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纳入区委巡察内容,与巡察工作相衔接。完善全过程材料提供、问题反馈、人才共享等配套共享机制,建立“巡察+法治”工作模式,实现法治建设纳入区委巡察全覆盖,全面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整合督察力量,落实督察责任。组建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小组,与区委巡察工作同步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实现法治建设督察与党委巡察同频共振。在区委巡察中不断丰富法治建设内容,重点检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掌握被督察单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到以督促学、以督促改,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督促整改,突出监督实效。持续压紧压实法治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党委、政府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工作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成果运用,将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实行一并反馈、一并整改。今年以来,已完成对6个街道法治领域的巡察工作,并推动督促落实整改,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45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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