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的执法流程
湖南省司法厅的执法流程主要遵循《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一个概括性的执法流程:
一、立案
1、立案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的。
·同级律师协会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
·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律师、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行为的。
2、立案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接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立案后,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控告人。
二、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调查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调查方式:
·到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
·向当事人调取涉案案卷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要求当事人限期答复并提供有关材料。
·通过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取证。
3、询问笔录:
·询问时应当核实被调查人的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三、审核与决定
1、调查终结: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2、审核:
·行政处罚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者直接关系当事人、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决定: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审核意见,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听证与告知
1、听证:
·对当事人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告知: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
五、执行与公示
1、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2、公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以上流程仅为概括性描述,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湖南省司法厅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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