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获批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轻微违法经营免罚
7月31日,《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自9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广东通过的首部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阳江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对标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阳江的营商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急需通过立法,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激发阳江经济活力。
《条例》共37条,包括政府职责、营商环境宣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投资促进保障、惠企政策、项目用地保障、融资支持、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智慧政务、信用惩戒与恢复等内容,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将省委对阳江“更好承接大湾区辐射、打造西海岸重要支点”的定位写入了《条例》,并突出与改革相衔接,把阳江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规制度进行了固化。将目前尚无上位法规定,但符合改革方向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条,也对如何解决阳江市营商环境领域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通过立法作出规定。
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开工手续为例,《条例》第26条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条例》第30条规定了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清单;针对招商引资机制不畅、行政审批效率不高、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第10条规定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激励、跟踪服务机制以及招商项目落地保障和承诺办结责任制等。
“在立法过程中,阳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座谈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专家学者、有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确保最大程度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该负责人说。
2024年是阳江市“营商环境年”。通过地方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是阳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是推动综合实力加快实现新跃升的有力举措。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67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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