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村干部” 联动调解、诉源治理显成效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协长江村村社领导成功调解一起草山租赁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4-08-0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7月31日,在曲麻莱县,一场涉及草山租赁合同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由曲麻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员额法官罗松旦周与长江村村社领导共同参与调解,不仅迅速平息了争端,也展示了法官与村干部联动调解机制在诉源治理中的显著成效。

  本次纠纷发生在曲麻莱县约改镇长江村,当地牧民因草山租赁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原告罗某认为租赁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被告江某则坚称自己已遵守合同规定,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了法官与村干部联动调解机制。法院法官与长江村村社领导深入调查,详细了解争议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村干部则凭借对当地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村民的深厚感情以及群众基础,协助缓和情绪,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经过各方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同意按照法院和村社领导的建议,被告江某同意返还草山租赁费用10000.00元(壹万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纠纷,还为今后类似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参考。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与长江村村社领导的联动调解,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也展现了基层治理的创新与活力。通过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还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树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贡献了力量。

  此次成功的调解案例,是曲麻莱县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未来,曲麻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法官与村干部联动调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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