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的执法权限
广东省司法厅作为广东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执法权限广泛且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政府建设
·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进行立法协调。
·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行政复议: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应诉: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处罚权行使
·自由裁量权: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在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牵头做好相关行政执法权的法律衔接工作,确保改革依法推进,并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
四、其他执法权限
·政府法律事务: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重大决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根据《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综上所述,广东省司法厅的执法权限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权行使以及政府法律事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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