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眼看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展
先进集体合照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通报表扬了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其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榜上有名,被授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一份饱含辛劳和汗水的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展。近日,记者走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看法官们如何在审判履职中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仅帮受害者挽回权益,也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敬畏法律,以严格公正司法的鲜明导向为护航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知识产权审判护航产业发展
街边的景观路灯、水果摊上的阿克苏苹果、超市售卖的“手榴弹”清洗去污剂……生活中处处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知识产权离我们并不遥远。
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副庭长强文静(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从2019年1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588件,审结522件。”
一起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让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步履不停。2015年1月,山东省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景观路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5年7月获得授权,时隔6年,山东省某公司与济南市某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将“景观路灯”专利转让给济南市某公司,并按期缴纳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2021年3月,山东省某公司授权申请人对海东市湟水河大桥设置的涉嫌侵犯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路灯进行证据公证。另查明,青海省某公司系海东市湟水河大桥路灯项目承包单位及销售单位,广东省某公司系上述路灯生产单位。广东省某公司与青海省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载明灯具116套,单价29500元,合计3481000元。诉讼中,广东省某公司与青海省某公司认可涉案侵权产品为广东省某公司生产,青海省某公司销售。
济南市某公司诉广东省某公司、青海省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开庭审理。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广东省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犯济南市某公司名称为“景观路灯”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青海省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济南市某公司名称为“景观路灯”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广东省某公司、青海省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济南市某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这起案件只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众多案件中的一起。在法院审理中,不乏中外知名品牌的“耐克”“无印良品”“鹿角巷”“九牧厨卫”“奇强内衣抑菌皂”“雕牌洗衣粉”“美的”电器等商标侵权案件,依法判令侵权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加大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涉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强文静说:“202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选聘首批技术调查官,以帮助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审理的3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合议庭主动启动技术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帮助完成对技术事实的查证,并指导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启用技术调查官,以快速查明技术实事替提高审判效率。
法治宣传护航产业发展
“随着知识经济迅速发展,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并重视……搭起了一张张桌椅、挂起了一条条横幅,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们走上街头着力解决基层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域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
说起知识产权审判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马威记得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韩某某为牟取非法高额利益,从林某某、储某某处低价购进假冒“五粮液”“茅台”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后,在其经营的超市按正品市场价对外销售,后该店被查。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已销售金额为189120元,违法所得1232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犯罪。遂判决韩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一起、两起、三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借助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10起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裁判,彰显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定态度,展现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驱动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沿着法治轨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助力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取得的成效。
强化维权意识护航产业发展
如今,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核心资产。马威说:“产业发展滚滚向前,企业、群众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更强了。”
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意义也在于此,用一份份司法裁判文书将权利边界、产业竞争规则进行明确,为将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借鉴。产业发展的日新月异,就需要法官们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学习成长。
2022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合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首次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这也是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后举办的一次培训班。全省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16个法院共48名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了培训。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移、案件量持续增长、办案难度增大、人员力量紧缺,举办此次培训非常关键、非常及时,培训从知识产权案件基本理论、审理及裁判思路、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等知识给大家逐一进行梳理解读,明确了方向、统一了认识,让我们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有了全新认识,也在发挥生效裁判指引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我省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方向不偏航起到了助力推动作用。”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谈及感受。
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思维、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解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相关内容、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知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裁判规则……2023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再出发,在国家法官学校青海分院开班开课。
多元解纷护航产业发展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法治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杆。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通知》等文件,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上述意见,与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西宁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协调与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文静告诉记者:“通过制度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各方力量,合理配置各方面优势资源,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真正实现诉调对接、多元解纷。”
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形成合力,联手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失信主体并制定具体惩戒措施,不断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建立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衔接合作交流机制,在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衔接合作交流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启用青海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与省市场监管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到实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强文静说。今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持严格保护、平等保护原则,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图片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7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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