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改革、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决议》明确指出,必须创新并强化措施,以有效应对和遏制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的蔓延态势。这一重要部署,不仅是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承诺,也是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复杂性、隐蔽性深刻洞察后的战略回应。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阶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腐败手段的日益多样化与隐蔽化,传统的治理方式已难以全面覆盖与高效应对。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如同狡猾的病毒,潜伏于各种经济活动之中,以“影子身份”、“远期收益”等形式逃避监管,严重侵蚀社会公平正义,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创新防治策略,提升斗争效能,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反腐败工作的核心任务。
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的敏锐度和穿透力。我们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能够穿透复杂的表象,直击腐败的核心——权钱交易。这要求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传统的财物往来,更要敏锐察觉股权变动、利益输送的新形式,通过深化跨部门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情报共享与协同查处机制,确保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同时,加强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建设至关重要。要不断深化对腐败发生机理的认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智能化反腐体系,提高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案件查处的效率与精度。此外,还需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斗争本领,确保在复杂多变的斗争环境中,能够迅速识别、有效应对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问题。
为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我们还应注重总结经验、提炼规律,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入挖掘腐败滋生的根源与土壤,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减少腐败产生的空间与机会。同时,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与法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防治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胜利,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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