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特别报道|为个案公正寻找“最优解”

时间:2024-08-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面对一起特殊走私案,老检察官的决定是——

  为个案公正寻找“最优解”

  光标在电脑屏幕上轻轻跳动,桌上的浓茶已经微凉。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陈智海摘下眼镜,合上卷宗,起身望向窗外,心中有一个天平在左右摇摆:一端是威严的法律,一端是朴素的情感,诉还是不诉?这位从事检察工作40年、啃过无数“硬骨头”的老检察官,此时正为一起“小案”陷入纠结。

  这是一起特殊的走私案,犯罪嫌疑人高位截瘫,犯罪动机让人心生恻隐,起诉判刑看似并无不妥,却并非最优解。如何做到“三个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陈智海和他的同事在办理这起案件时经历了一次次艰难的抉择和努力。

  代购还是走私?

  今年1月2日,淮安市检察院接收到淮安海关缉私分局移送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办案检察官正是陈智海。卷宗显示,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黄某是一对年轻夫妻,2017年9月至2023年2月,二人涉嫌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货物,偷逃税款62万余元。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陈智海却始终难以抉择,因为陈某很“特殊”,是一名身患高位截瘫的残疾人。

  身患严重残疾的年轻人因何走上犯罪道路?为了打消心中的疑问,陈智海与同事专程来到宿迁市沭阳县,在医院附近一间简陋的出租屋里,见到了已被取保候审、卧躺在床上的陈某和照顾他的黄某。在二人的叙述中,陈智海了解到了案件背后的一段辛酸故事。

  陈某和黄某在大学相识、相恋,原打算毕业后工作稳定了就结婚,谁知一场意外打破了二人平静的生活。2016年,年仅24岁的陈某参加工作不久,因脊髓损伤导致高位截瘫,肩部以下丧失知觉,生活不能自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女友黄某辞去工作,跟着陈某回到沭阳,照顾陈某的生活,帮助他接受康复治疗。陈某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长期的治疗掏空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父母为他们准备的婚房也被变卖,还欠下不少外债,生活陷入窘境。

  在黄某的陪伴下,陈某渐渐振作起来。因黄某无法外出工作,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二人摸索着开起网店。当时正逢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陈某偶然了解到,境外电商平台购物节的时间和国内不同,打折力度较大,如果利用时间差和信息差来倒卖商品,可以赚取一定利润。于是,他从多个跨境电商零售平台购买咖啡壶、洗牙器等生活用品,转而在自己的网店出售,从中赚取差价。

  此后,陈某主要负责在网上采购和联系买家,黄某则负责签收、寄送包裹。就这样,二人维持着基本的生活,于2022年8月领证结婚。

  2023年2月13日,淮安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陈某、黄某的账号交易异常,对二人以涉嫌走私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当办案人员找上门时,二人惊愕不已:自己只是在网上做代购,怎么就成了走私?

  原来,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采购商品,每人每年可享受2.6万元交易额度的免税优惠,购买的商品仅能自用。消费者购买商品超过免税额度时,有的平台会取消价格优惠,有的则因无法通过审核不会发货。当自己的额度用完被平台“限购”时,陈某和黄某便借用身边亲戚朋友的账户和额度继续购买,并对购买的商品进行了二次销售。二人的行为属于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货物,损害了国家税收监管秩序,造成了税款流失。

  诉还是不诉?

  了解事情的始末后,陈智海为二人因无知走上犯罪道路感到非常惋惜。下一步,该如何处理?诉还是不诉?陈智海辗转反侧。

  因二人偷逃税款的数额超过了50万元,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二人起诉判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讨论案件时,有人劝陈智海:“如果对案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要承担责任和风险。你马上就要退休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平平稳稳地诉出去吧!”按照“惯例”,检察机关应对陈某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黄某在犯罪中的作用轻微,可作相对不起诉,这样既打击了犯罪,也不会影响陈某的后续治疗,是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

  但反复掂量这起特殊的走私案,陈智海发现自己无法接受这样的“稳妥”。陈某的犯罪动机并非贪婪,而且他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如果对他起诉,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将成为束缚其后半生的枷锁。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的正义应有温暖的底色,面对特殊情况,能否给在困境中生存的二人一些温情和宽容,为公平正义写下“最优解”?

  重新审视案件后,陈智海发现海关缉私分局进行行政立案调查时,仅掌握了陈某和黄某涉嫌偷逃税款5万元的线索,尚不够刑事追诉,是在之后的谈话中二人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海关才得以将案件转为刑事立案。

  “黄某主动到案并留在海关配合刑事立案后的侦查,陈某因身体原因没有第一时间到案,但在家中如实供述、配合调查,二人皆认罪认罚,从司法解释的实质意义考虑,应认定陈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智海逐字写出自己的思考。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陈某为生活所迫的特殊犯罪动机,他提出对陈某和黄某均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陈智海的意见获得了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支持,并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得到了听证员的一致认同。淮安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将商请宿迁市残联关心陈某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

  “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治担当,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更给了一个濒临绝境的人勇气。”参加听证会后,淮安市政协委员、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卫东说。

  罚还是不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衔接制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须将陈某、黄某移送至海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走私货物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应追缴与走私货物等值的价款,这意味着二人可能面临300余万元的巨额追缴。

  能否建议海关部门对陈某和黄某不再作行政处罚?陈智海再次陷入沉思。

  在该案中,建议海关部门不再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海关部门通常的办案流程。案发后,陈某和黄某停止了代购,主要靠民政局的残疾补助和父母亲友的接济生活。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二人不仅进一步认罪悔罪,还多方筹集,主动退出了2万元赃款。二人维持基本生活及进行必要的治疗已是极其艰难,如果再进行行政处罚,没有实际执行的可能。

  经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会商研判,陈智海的意见得到了认同。于是,在与海关缉私分局充分沟通后,淮安市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除对陈某、黄某已退缴的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外,不再对二人进行其他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被淮安海关及其上级南京海关所采纳。“检察院对案件的尽心尽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令人感动。”6月18日,在向淮安市检察院送达检察意见书的书面回复时,淮安海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淮安市检察院和市残联的沟通推动下,宿迁市和沭阳县残联积极帮助陈某申请了低保,并进行了再就业帮扶指导,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记者管莹 通讯员张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11_662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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