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质效

时间:2024-08-15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践行“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的理念,青海省于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涉农重点法律制度,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全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一、强保障,切实抓牢党对法治乡村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法治乡村建设具体实施细则或任务分工方案,每年制定相关工作要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探索和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和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考评体系,将其作为法治建设总体考评体系的重要一环,一体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等指标体系,强化平时考评、动态考评、实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切实增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效。充分发挥省委乡村治理行动分指挥部作用,结合《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等,强化工作研究部署、部门联动配合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推动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二、抓立法,不断完善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把牢服务保障“三农”立法方向,坚持“小快灵”的地方立法导向,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先后制定出台《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青海省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等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10部;《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市州层面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20余部。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3部,全面构建起省级层面全而广、市州层面特而精,省市(州)衔接贯通、覆盖到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了地方性法律法规服务“三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促规范,有效提高涉农综合执法水平。以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建全省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涵盖208项行政处罚和22项行政强制事项,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农村基层综合执法各环节、全流程不断规范。持续加大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理论、业务、法律、实训综合一体化培养,有效提升法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有效抓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公正文明执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现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人员已全面到位,德令哈、共和、玛沁等6个改革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成依法赋权,初步构建起市(州)级“6+1”和部分重点市、区“4+1”“2+1”,覆盖全省45个县的“1+1”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执法模式全面推进。

  

  四、攻难点,充分发挥乡村司法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突出问题,深度推进“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推动司法参与乡村治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农业、卫生、乡村振兴等多部门联合,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农资打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农业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 ,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各级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加强乡村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集诉讼引导、网上立案、速裁调解、救助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搭建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等10个信息化应用平台,实现诉讼服务线上线下、一网一次“一站式”服务。大力推广“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帐篷法庭”等具体牧区法院(法庭)特色的巡回办案、巡回审判做法,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各级公安部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入推进黄赌毒、食药环、电信诈骗、农村赌博治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政治。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双所联动”“联防联勤”“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工作,积极把警务工作触角延伸到乡村基层,全力维护乡村安宁。各级涉农相关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集中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优服务,健全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省市(州)、县(区)、乡(镇)、村(社)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市(州)、县中心实现全覆盖,全省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140个。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为牵引,加快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全面融合,持续加强以12348青海法网为核心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搭建城乡法律服务视频联网,建立远程视频室,对偏远社区、农村、牧区提供点对点远程实时法律咨询服,提供智能、留言、实时、视频等法律咨询1.7万余人次。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便民惠民工程,通过制定完善提高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放宽经济困难限制、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等一揽子措施,开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有效实现法律援助提标扩面、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六、精治理,高效推进乡村普法依法治理。紧紧围绕涉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农牧民群众的各类法律需求,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基层行”“今冬明春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动乡村法治文化与优秀乡村文化、民俗文化、乡村文化深度融合,形成“法治花儿”“法治谚语”“法治快板”“法治剪纸”等带有“乡土味”的特色法治文化。建好用好乡村法治广场、乡村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文化阵地,形成“普法+民族团结”“普法+非遗传承”“普法+生态保护”“普法+廉政建设”等多彩、多样、多元的法治文化阵地。持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村民多元议事会”“阳光村务”“互联网+网格管理”“积分制”“红黑榜”等一系列大众化、多样式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形成西宁市“有诉必应马上办”、黄南州“十一个专项组”、果洛州久治县“十户长”等基层治理品牌。做实做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1+N法律明白人”行动,全省146家法律机构的834名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遴选建档乡村“法律明白人”12408人,广泛开展涉农法律知识普及,涉农矛盾纠纷调处,村规民约修改制度、各类法律咨询等服务,切实发挥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人才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408/t20240814_12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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