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执”书写执行答卷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环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楚雄市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执”理念,能动履职,纵深推进“威楚利剑”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用将心比心的态度做好执行工作,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突出柔性为执行加温度
一边是申请人的催促执行,一边是被执行人因养殖收益不稳定、确有困难,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又满足双方诉求?在李某诉姚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姚某到期未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后,我们明白要做好执行工作,就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既要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体会他们想要兑现胜诉权益的迫切心情,也要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为使得这笔拖欠许久的款项尽快到账,执行法官转变思路,调查核实姚某养殖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多次耐心劝解其尽力筹集案款,同时向李某如实告知姚某现状及困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沟通后,最终李某自愿选择放弃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某在随后也及时付清执行案款,该案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是一项“守心”的工作。该案的成功和解,是楚雄市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一个缩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持着“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执行有温度”的理念,全方位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突出主动为执行加速度
在周某承包的楚雄东瓜镇某房屋主体建设、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李某、朱某等四人为该工地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李某等四人因周某拖欠劳务费且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在对双方提交的“工天、工资证明单、施工承包合同、考勤表”等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后,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并在庭审结束后依法作出由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等4人支付劳务费共计7340元的判决。
判决书虽已生效,案件能否按期履行却一直困扰在法官的心头。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发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持续跟进履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引导和督促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最终,被告周某主动全额履行案款,至此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督促履行是审判工作的延伸。楚雄市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法庭“立审执一体化”的执源治理模式,推动案件由“末端执”到“源头治”,实行派出法庭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自审自执,既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助力执行攻坚,又切实高效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突出强制为执行加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决定如下:对杨某拘留十五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司法警察为被执行人杨某戴上了锃亮的手铐。
杨某在楚雄市人民法院涉及18件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7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一直隐藏行踪,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未果,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周日一早,执行法官终于收到杨某的相关线索,果断集合出击,成功将其拘传。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析理,晓以利弊,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可杨某还心存侥幸不愿意还款,一直推诿。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杨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看到法院动真格,杨某顿时慌了神,连忙表示愿意履行,并当场履行7万元,剩余案款主动联系涉案申请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
司法尊严不容挑衅,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对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楚雄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开展“威楚利剑”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今年来共拘留被执行人48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
楚雄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司法理念,以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执行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力争公正高效地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以高质量执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心用情赢得群众口碑。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4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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