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拒绝校园霸凌,以法为盾守护你!
你的沉默,是校园暴力的帮凶
以法为盾,勇敢向欺凌者说不!
近日
电影《默杀》中的种种犯罪情节
引发网友热议
本期【法眼看剧】
盘小法带大家一起来看
影片中都有哪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
初中女生惠君长期遭受学校校长女儿及其他三名女生的校园霸凌,惠君离世后,霸凌者转而将目标对准了小彤,继续对她进行欺凌。校园霸凌者要承担什么法律结果?
法官释法:校园霸凌者需要承担的法律结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校园霸凌行为往往导致受害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施害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于校园霸凌者主要都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霸凌行为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若校园霸凌者未满十四周岁的,则不予处罚;未满十六周岁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若是校园霸凌殴打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另外,若霸凌手段本身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电影中,霸凌者在小彤的口鼻处都涂上胶水,可能导致受害者窒息而死,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场景二
惠君被霸凌时,因被迫站在天台不稳固的玻璃罩上,意外坠亡。目击到惠君坠亡的方老师虽然看到了四名霸凌的女学生,但选择闭口不言。而校长为了袒护自己的女儿,甚至隐瞒了监控录像。面对校园霸凌,作为教师有何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教师在发现校园霸凌事件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否则将有可能面临相应处分。
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教师作为负有报告义务的工作人员,若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片中,若校长女儿的霸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校长为了袒护自己的女儿,篡改监控录像并且提供假的录像的,则可能构成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景三
不良少年吴望喜欢拿着相机在校园里偷拍女生裙底,还曾跟踪到小彤家中偷拍她和她妈妈李涵。偷拍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偷拍者要如何担责?
法官释法:偷拍行为侵犯了被偷拍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偷拍者未经他人同意,公然传播、使用他人肖像或以丑化、污损等手段侵害他人的行为,将对他人的肖像权造成侵害。未经他人同意,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的行为,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如果偷拍者在公众场合或公开平台上谩骂、讽刺、诋毁他人的名誉,还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其偷拍行为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偷拍行为使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虽然偷拍行为目前还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但在偷拍行为侵犯其他法益时,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可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如公开传播他人的肖像、隐私信息,同时存在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在酒店、他人住宅等场所安装摄像头,或将偷拍的视频、照片制作出售,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
场景四
随着情节的深入,小彤的妈妈李涵并没有像自己说的那么爱女儿,相反,她对小彤的控制欲极强,还经常家暴小彤。被家暴该如何寻求帮助?
法官释法:面对家暴可以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一)快速远离施暴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现场。
(二)及时报警。家暴不是丑闻,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拨打110报警,而后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进行维权,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收集证据。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尽可能地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受暴证据。一定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注: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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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剧》与您下期再会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9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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