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时间:2024-08-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彰显司法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坚定立场与积极作为,展现玛沁县人民法院为新时代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与决心。2024年8月1日,玛沁县人民法院院长韩占贤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活动。

  

  2023年12月初,被告人马某赛、马某全以放牧为名,采购捕兽夹相约前往雪山乡阴柯河九队昂折沟内,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之实。因当地牧民举报至玛沁县公安局雪山派出所,遂被警方抓获。经司法鉴定,二人所猎动物系马麝,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价值为3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马某赛、马某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合议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当庭作出了宣判,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10000元,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玛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原则,旨在通过具体案例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生态保护的责任感。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的重要一环,其保护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的维持和生物多样性的促进。任何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是对生态环境的极大威胁,必须依法严惩。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拒绝非法交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和宣判,玛沁县人民法院再次向全社会发出呼吁: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让野生动物在自然的怀抱中自由生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切勿因个人喜好而饲养、非法猎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免触犯法律红线,追悔莫及。大家要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保护野生动物,共同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8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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