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诉前调解+当场履行”有温度更有速度

时间:2024-08-29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举措。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人民法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当场履行”方式,成功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化解在诉前。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40000元。‍‍

  此前,陈某受雇于王某从事室内装修劳务工作,2023年5月,陈某在进行电线铺设时不慎被墙体中存留的钢丝将眼部扎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陈某出院后,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自己各项治疗费和误工费,但王某仅同意支付原告住院期间5.3万元的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和误工费不愿承担。双方多次组织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只得诉至法院。

  法庭工作人员接收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后约定进行诉前调解,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

  诉前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在尊重双方意见基础上,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即转账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舒兰市人民法院将加大诉前调解宣传力度,切实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9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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