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执行丨深化执源治理 全阶段督促履行
时间:2024-09-02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自开展直接执行工作以来,探索构建“五阶段三坚持”全流程履行工作法,通过在预防阶段避免执行、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在执前阶段督促履行、在执行阶段分类施策,最快最优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大绥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小标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此前,当事人潘某驾驶非机动车与其它车辆相撞,造成该车辆受损,维修费共需6140元,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后,依法向潘某进行追偿。
在审理案件时,办案法官提前了解当事人财产状况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庭审状态等,综合分析后判断此案件的执行难度相对较低,遂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法庭的履行督促专员,为后续履行督促工作奠定了基础。
案件判决后,由于潘某未按判决生效时间及时履行义务,履行督促专员当即与潘某取得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督促专员的劝导下,潘某逐渐产生了主动履行的意愿。然而,由于身在外地,潘某对履行的法律效力仍有所顾虑,对此,履行督促专员详细解释,告知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申请法庭做出《履行完毕证明书》,以证明其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最终,在履行督促专员的协助下,潘某于当天主动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全阶段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是船营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举措。船营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全流程履行工作法”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1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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