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论离职时工作交接的重要性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杨先生:您好,律师,我是某公司员工,现在公司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我,让我赔偿,合理吗?
12348律师:请问公司起诉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市民杨先生:说我没有跟公司完成业务交接造成了他有的货款无法与客户结算,产生了损失。
12348律师:您实际上有没有交接呢?
市民杨先生:没有交接,但我把票据、签收单那些材料放在公司抽屉了,后面又把剩下的单据直接交给法定代表人了的。
12348律师:这些单据是谁经手或签字的?
市民杨先生:在我手里的,都是我在负责。
12348律师:你和公司是什么关系?
市民杨先生: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劳动关系的。
12348律师:原告方有没有经过仲裁?
市民杨先生:没有,他们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12348律师:首先,关于案件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若双方系劳动关系,且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你们双方争议焦点为离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的经济损失,此争议属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仲裁前置,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意见。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原告确实有证据证明其损失系你离职未交接造成,可以向你主张权利。你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如你将单据已经尽数交付给原告的证据,提出你的抗辩意见,并对原告证据认真质证,确认是否与你有关。
市民杨先生:好的,我了解了,谢谢律师您耐心解答。
12348律师: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虽给予劳动者极大的保护,但也并非完全纵容,劳动合同的建立和解除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者,不论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是公司违法解除,均应完成工作交接并留存交接记录,避免产生其他纠纷或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本案中瑞力仕公司自认杨志楠系其员工,双方因离职交接工作方面产生的争议系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348律师建议】
1、《劳动合同法》列明了劳动者的权利,也明确了义务,劳动者在维权的同时,也应注意把握方式与尺度,要做到有效维权,而不是逞一时之勇,留下后患。
2、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408/t20240801_85302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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