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历史发展脉络:
成立与早期发展
·成立时间:1949年9月5日,伴随着全国解放的隆隆炮声,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宣告成立,院址设在保定市法院街。这是河北省司法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名称变更:1954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河北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的变迁
·迁至天津:1958年,随着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也于1959年2月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院址先后设在天津市哈尔滨道(后迁至重庆道)。
·迁回保定:1966年,省会再由天津迁回保定,省党政机关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被安排到保定市及周边各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随之由天津市迁至满城县城。
·迁至石家庄:1968年,经中央批准河北省革委会在石家庄市成立,石家庄市成为河北省新省会。1972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合作路正式挂牌办公,后于1976年迁至中山西路,并于1987年最终迁至现址裕华西路65号。
恢复与发展
·恢复办公:尽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陷入停顿,但在1972年,随着省委决定恢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审判工作逐渐恢复正常。
·现任领导:现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为黄明耀,他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共同领导着全省法院系统的工作。
司法职能与贡献
·司法职能:作为河北省的最高审判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并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司法贡献:多年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河北的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充满了变迁与发展,但其始终坚守司法公正与为民服务的初心,为河北的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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