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河北省的最高审判机关,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以下是其主要职责的详细归纳:
1、审判职责: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依法审理死刑、死缓复核案件,并对经二审、复核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执行与监督职责: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包括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以及对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进行领导。
3、司法建议与调研: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
4、队伍建设与培训: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省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司法辅助与行政管理工作: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确保司法廉洁。
·管理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
6、其他职责: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确保了全省司法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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