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机构
时间:2024-10-2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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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多个部门:
1、审判业务部门:包括立案庭(如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如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庭(如民事审判第一庭至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
2、综合业务部门:包括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等。
3、干部管理和培训部门:包括法官培训处、市县干部处、机关干部处、干部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
4、宣传与监督部门:包括宣传处、督察室(或监察室)等。
5、党组织部门:包括机关党委等,负责法院系统的党务工作。
6、法警部门:法警总队,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安全等。
此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下辖多个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这些法院和法庭共同构成了福建省的审判体系,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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