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职责
1、一审案件审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2、上诉和抗诉案件审判: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二、司法执行与决定
1、司法执行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确保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司法决定事项。
三、法规建议与司法建议
1、法规建议:对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确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
四、教育培训与人员管理
1、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2、人员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五、监察与经费管理
1、监察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2、经费管理: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法制宣传与社会责任
1、法制宣传: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2、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综上所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法规建议、教育培训、监察管理以及法制宣传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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