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规范出口经营者开展贸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立余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奠定了我国出口管制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经过近四年的施行实践,国务院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充实和明确了有关管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条例》的出台为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监管和执法提供了更明确指引,为出口经营者遵守法律、维护权益提供了更明确规范,标志着《出口管制法》实施进入新阶段,意义重大。
出口管制制度是国际经贸规则允许、保障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法律制度。美国和欧盟等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存在这样的制度。中国出口管制制度的建立也是实施国际规则、因应国际形势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结果,包括出口经营者在内的相关交易主体都应遵守出口管制制度的要求。《条例》在《出口管制法》的框架下,对出口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权益更有保障。《条例》一方面落实了《出口管制法》的制度性要求,另一方面提供了出口经营者权益的制度性保障。《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发布指南,鼓励和引导出口经营者健全内部制度,并为符合条件的出口经营者提供申请通用许可的机会。《条例》特别规定了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自行出口的机制。主管部门对出口经营者的答疑、书面告知、及时通知、按期批准,对监督检查人员和执法证件、法律文书的要求,对专家鉴别意见的要求等,都将有效保护出口经营者权益。
义务更加明确。出口经营者的义务包括风险报告义务、接受核查义务等。《条例》将义务适用的具体情形、义务的内容及履行方式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做了明确规定,使出口经营者更好地了解义务所在、法之所禁以及违法风险。《条例》对出口经营者申请许可提交材料的详细、明确规定,对出口经营者获得和使用出口凭证的规定,对出口经营者使用许可证件过程中的问题的规定等,均有利于引导出口经营者守法经营。
程序更清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出口管制法》的程序性规定,规定了具体的出口许可申请、自行登记、出口许可证件变更、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还规定了出口经营者报告程序。在监督检查部分,进一步澄清和细化了主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性规定落实了实体性权利和义务,为出口经营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渠道和方法,也进一步促进了程序正义的实现。
预期更稳定。法律的作用之一是提供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条例》很好地实现了这一点。除前述具体义务和程序性规定外,《条例》规定了出口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不同出口许可证件的使用范围,规定了具体的审批期限。明确的义务、清晰的程序,为出口经营者的出口活动提供了明确可见的路径,对出口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预期。这种稳定预期为出口经营者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出口经营者更好地制定规划、开展交易、维护权益。
《条例》的颁布实施,代表着《出口管制法》的实施进入了新阶段。出口经营者应抓住《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按《条例》要求做好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人力配备,搞好风险评估,依法规范经营,有效规避和减少贸易风险,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不断提升竞争力,树立诚信经营和负责任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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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410/t20241019_50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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