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丽 吴萨 张铭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帮助民营企业树立长久信心的“关键一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 郭春丽 吴萨 张铭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重要体现,是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的重要举措。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主动回应社会期待和民营企业关切,着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是帮助民营经济树立长久信心、提升内生动力、释放创新活力的“关键一招”。
研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亟需制定一部聚焦民营经济的法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举措用法律形式确认和固定下来,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补齐短板弱项,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思路清晰、体例科学、内容务实,切实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一是切实把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落实下来。《决定》在强调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的同时,要求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同时要求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设“投资融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两章,将《决定》中对民营企业使用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要平等支持的要求予以机制化,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
二是切实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下来。《决定》提出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设“公平竞争”一章,并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将《决定》中完善市场准入的要求制度化,并在“法律责任”章中,就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形设置法律责任。同时,在“投资融资促进”一章中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的有关条款。
三是切实把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下来。《决定》强调完善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并提出“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设“权益保护”一章,将《决定》中对产权保护的无差异性、长期性和一致性要求予以法条化,并就执法司法操作层面的内容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稳定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关系着民营企业的发展预期和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通过讲好企业发展故事,传播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声音,弘扬企业家精神,将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营造充分尊重、关心支持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甚至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现象,《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同时进一步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此外,明确侵权人法律责任,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际损失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大事,也是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事,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营经济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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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410/t20241011_507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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