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买车定金能双倍返还吗?

时间:2024-10-22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刘先生:您好,律师,我到4S店准备购买一辆车,签订《购车协议》并交了4万元定金,但是现在合同约定的车辆被4S店里的其他销售人员卖给别人了,我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我支付的4万元定金吗?

  12348 律师:请问您购买的车辆总金额价值多少钱?

  市民刘先生:128000元。

  12348 律师:好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您合同约定的价款是128000元,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即25600元,在定金金额范围内的,您可以向4S店主张双倍返还,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4S店违约不能履行合同,您可以向4S店主张退还65600元。

  市民刘先生:我与4S店签订的《购车协议》约定如果他们违约要向我承担违约责任,我能同时向他们主张定金双倍返还和违约责任吗?

  12348 律师:您与4S店有约定违约金,又有约定定金的,对方违约时,您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两个同时主张。定金的履行规则又称“定金罚则”,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违约金的承担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若定金不足以弥补4S店对您造成的损失的,您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市民刘先生:好的,我知道了,谢谢解答。

  12348 律师:好的,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若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返还。无论是给付订金一方的原因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还订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性质,但是未约定定金类型或者约定不明,一方主张为违约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或者在磋商订立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合同,对方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条件,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未交付定金,但是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为对方所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在对方接受履行时已经成立或者生效。

  当事人约定定金性质为解约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或者收受定金的一方主张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348律师建议】

  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410/t20241018_8595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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