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事法官的“棱角”和“柔情”

时间:2024-10-2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刑事员额法官,他深知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他说,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公正审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转变观念,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原则,深入进行换位思考。时光荏苒,岁月蹉跎,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十余年如白驹过隙,沿途风景无限,但他始终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始终坚守着一颗做名好法官的初心。他就是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沈海宝。

  作为审判者,情理相依,遵法不倚

  法官审理的刑事案件关乎被告人的自由、财产及切身利益,关乎被害人的权益、诉求,更关乎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这就需要法官严格审查每一份供述、每一次证言,将“证据确实、充分”落实到每一处细节,将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他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等多人环境污染罪一案,被告人在生产、经营中为减少成本,私自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液倾倒入多处水沟和下水道中,严重污染环境,公诉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他认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深入剖析案件证据链条,及时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为了最大限度挽回对环境遭受破坏的损失,积极作被告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并由家属向法院缴纳7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适用缓刑,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对当事人,刚柔并济,守正不阿

  正人、正身,方能坦坦荡荡。在案件审理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从案件的受理到证据的审查,从与当事人的交流到最终的判决,每一步都需要法官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只有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以一身正气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才能襟怀坦白,问心无愧。

  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学生,因被害人性格较为内向,王某仗着人高马大经常欺负被害人,本案因为一件小事,王某在宿舍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因被害人父母对此意见很大,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被害人一方始终不同意进行调解。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均是未成年人,本应无忧无虑的在学校上学、玩耍,如今被告人身陷囹圄,被害人心理受到创伤,为此他坚持“感化、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以情感化、以心换心,分别与双方及家长谈心、交流,找准案件症结、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后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回归学校,继续学业。

  当真真切切感受到每一个孩子的真心悔悟,实实在在看到每一个失足少年在经过迷茫和颓废的挣扎后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他也切身体会到法官这份职业的价值所在……

  对待工作,巨细无遗,学思不怠

  他说,作为刑事法官,让有罪者伏法,让无辜者释怀,是法官的使命。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专业本领过硬,更要正直正义,有担当、懂悲悯;不光应当用心用情,对当事人怀有充分的同理心,更要怀有充分的警惕,绝不能让自己的意气用事影响了判决的公正。罪与非罪的一线之差,背后代表的是自由甚至是生命。对于普通案件,要追求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敢于担当,抓住难得的锻炼机会。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提高自己的审判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他始终坚持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司法事业的坚定执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仰无愧于天,俯无愧于地,行无愧于人,止无愧于心,秉持初心,直面罪恶,用手中的法槌,捍卫公平正义,敲响刑事审判的最强音!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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