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范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范围广泛,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工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
2、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二、监督与指导
1、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下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
2、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确保案件的合理分配和审判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司法执行与决定
1、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四、其他职责
1、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参与立法工作。
2、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
3、组织全省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以及外省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推动司法国际合作与交流。
4、组织、指导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和其他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6、指导、帮助全省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提升审判环境和设施水平。
综上所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范围涵盖了审判、执行、监督、指导以及司法交流等多个方面,是贵州省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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