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流程

时间:2024-10-2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流程是一个系统化、多层次的过程,旨在确保审判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同时防止内外部的不当干预。以下是对其监管流程的详细归纳:

一、制定权力清单,明晰监督权限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权力清单,明确划分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三个类别,并细化了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责。

·在充分保障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的同时,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可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具体情形,确保监督不缺位。

二、细化案件标准,界定监督范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着力细化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清单,包括具有社会影响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发生类案冲突案件以及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具体类型。

·通过细化案件标准,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和重点,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发现方式,实现及时监督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了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层级发现和标记需要监督管理案件的方式,确保在审判执行中全流程及时发现问题。

·在立案、收案、办理等阶段,均设置了相应的标记和风险提示机制,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依托信息系统,保障监督透明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大数据作用,推动监督管理全程留痕,有效防范不当干预过问。

·通过系统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案件的自动提示、标记及推送,并自动进行节点控制。

·审判管理部门在网上办案系统自动提示的基础上,发现审判流程异常时,向有关业务庭庭长作出风险提示,并实行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通报。

五、严格考核奖惩,落实监督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遵循“谁审理、谁裁判、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督责任。

·对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院庭长,依法追究其监督管理责任。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四类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六、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审判权力监督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部署要求。

·将“三个规定”纳入审判管理全流程,通过受理案件“立案必告知”、汇报案件“审议必报告”、审结案件“结案必承诺”、涉及案件“过问必记录”等措施,有效加强审判权力监督。

·同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部门和干警年度政治素质考察二级考评内容,列为法官“廉”的考核指标内容,确保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流程是一个系统化、多层次、全方位的过程,旨在确保审判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同时防止内外部的不当干预。通过制定权力清单、细化案件标准、明确发现方式、依托信息系统、严格考核奖惩以及执行“三个规定”等措施,实现了对审判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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