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终于拿到了

时间:2024-10-24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感谢法官,赔偿款终于拿到了!”庭审结束4天后就拿到了7.8万元赔偿款,刘某的儿子开心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2023年4月14日说起,当天凌晨5时许,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刘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及其妻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南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进出路口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负次要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陈某伤情较轻,只产生3000元医疗费。陈某、刘某就赔偿事宜无法与南某达成一致,分别将南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南某赔偿刘某、陈某经济损失、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但南某认为其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买保险非主观因素,且无力赔偿,便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法官,我爸7根肋骨骨折,在床上躺了几个月,一年多什么工作都干不成,现在天气变化,他的肋骨还隐隐作痛。我妈也受伤了,但对方就是不赔钱。”刘某的儿子气愤又着急地对法官李丹说道。

  “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买保险真的不怪我,我刚买回家就问了保险公司,他们说车无法投保。我就是个卖菜的农民,实在赔不起那么多钱。”另一边,南某同样向李丹诉说着自己的无奈。

  本案的焦点是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能否投保交强险,以及南某应否承担全部责任。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李丹随即前往南某购买电动三轮车的店铺、当地交警大队及车管所调查走访。

  根据南某提供的数据分析,案涉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可能性较大,但该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家没有相关备案信息,不具备上牌资格,客观上也不能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以南某未投保交强险而要求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在法律适用上确实有问题。开庭时,李丹将庭前调查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耐心地向刘某儿子分析案情,解释法律规定。

  “你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出路口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过错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且答应赔偿另案陈某的款项未及时履行到位,对方意见很大。虽然你的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减轻。”李丹对事故责任进行了明晰,也对南某提出了要求。

  “你们一方做出一些让步,另一方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尽快筹齐赔偿款,争取一次性履行到位。”面对迟疑不定的双方当事人,李丹提出了她的解决办法。

  “李法官,我父亲今年才50多岁,发生事故前每个月收入五六千元,现在已经很久没有收入了,心情也受到很大影响。法院对电动三轮车的情况也进行了调查,如果对方能一次性赔偿,我也愿意让步。按照主次责任,对方承担70%将近9万元,一次性付清,我只要8万元。”

  “8万元太多了,我去哪儿借这么多钱。”南某说着,情绪激动起来。为避免双方矛盾持续扩大,李丹耐心安抚南某的情绪,并让她与家人通过电话协商。

  半小时后。

  “李法官,我跟家里的亲戚借了一圈,连侄子的压岁钱都拿出来了,只能凑到7.5万元,请您再帮忙给对方说说。”南某眼中满是期盼。

  李丹又与刘某儿子进行反复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他南某想化解纠纷,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行吧!如果对方在3天内将本案的7.5万元和我母亲案件的3000元履行到位,我就同意这个方案。”刘某儿子对李丹说道。

  9月18日8时,李丹接到南某打来的电话:“李法官,我把7.8万元都凑齐了,请你通知对方来领钱。”话语中透着轻松和真诚。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1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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