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11-0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其主要职责的详细阐述:

一、审判职责

1、一审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重大、复杂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法律问题。

2、上诉、抗诉案件:

·审理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审理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抗诉案件。

3、再审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审理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案件。

4、死刑复核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二、审判监督职责

1、监督下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其审判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原则。

2、审判业务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审判水平和质量。

三、其他职责

1、参与立法和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有权参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为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提供建议和意见。

2、司法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3、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综上所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审判监督以及其他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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