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法权限

时间:2024-11-0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广东省的最高审判机关,其执法权限广泛且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各类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监督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下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

3、执行权: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同时,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司法解释权:在审判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5、司法建议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部门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时,有权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其改进工作。

总的来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法权限涵盖了审判、监督、执行、司法解释和司法建议等多个方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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