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机构

时间:2024-11-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安徽省的司法机关,承担着重要的审判和监督职责,其下设机构众多,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

1、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组织安排会议,以及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同时,还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负责法院的人员管理、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等工作,以及全省法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负责全省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

3、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立案工作,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4、刑事审判庭:包括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分别负责不同类别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同时,还负责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5、民事审判庭:包括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四庭,分别负责不同类别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如婚姻、家庭、继承、合同、证券、票据、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同时,也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6、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则专门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此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设有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督察室、离退休工作处和信访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共同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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