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4-11-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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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安徽省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职责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审判案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同时,它还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2、执行职责: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3、监督指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全省法院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4、司法建议与调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理法院人员: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时,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省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司法技术鉴定: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7、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审判、执行、监督指导、司法建议与调研、管理法院人员、司法技术鉴定以及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等多个方面,是安徽省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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