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劳务合同起争议 高效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11-19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他们没有明确向我说明劳务终止时间,耽误了我两年,我要他们付我三年的工资……”。2024年11月5日,沿江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沿江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在受理该矛盾纠纷后,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该纠纷的基本情况。据了解,吴某某多年在某工作站从事畜牧放牧工作,约定好饲养羊群报酬结算方式,后因吴某某饲养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某工作站遂决定结束双方劳务关系,双方就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结算发生争议。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阐述和诉求,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阐释劳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从情理的角度让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引导双方算好“经济账”和“时间账”,无休止的僵持和争执只会加重双方负担。

  

  通过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疏导,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就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数额及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至此,长达两年之久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jcgzzhxx/3923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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