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调后跟进促履行,案结事了促人和

时间:2024-11-19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近日,“姊妹湖”调解室通过“诉前调解+后续跟进”模式,高效化解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一案结两案了”,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纠纷起因

  该两起案件原告均为某商业房屋承租方,2021年,原告赵某同被告李某、王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均为三年,截止2024年9月,被告李某、王某欠缴房屋租金合计2.5万余元。合同期满后,赵某多次联系被告催要租金并要求收回房屋,但被告都置之不理,既不支付租金,也迟迟不肯搬离。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租金并立即搬离房屋。

  调解经过

  因两案的当事人及法律关系相同,并为同一原告,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姊妹湖”调解室收到起诉状后决定将两案并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认为在租赁期间因地震、疫情等多种因素导致店铺经营不善,后因涉案房屋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闭店,经济损失较大,因此对原告主张收缴全部租金的诉求无法认可。而原告认为被告迟迟不缴纳租金也不腾房,现在也没办法租给别人,损失十分严重。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调解,耐心对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无权占有涉案房屋,应该立即腾退交房。同时,承办法官也劝说原告充分考虑被告房屋整改实际情况及经营困境,被告不能及时缴纳租金确实情有可原,力求合理维护双方权益。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均对彼此表示谅解,原告表示考虑到现在经济形势、被告现在的经营状况、实际支付能力及涉案房屋基础设施不完善整改实际,同意减免部分店铺占用期间的租金。两位被告当场履行所欠租金,纷纷表示会及时腾退。

  后续跟进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持续关注着调解协议履行进展,定期敦促被告履行义务。在法官的敦促和见证下,双方于约定时间前往涉案房屋清点物品,顺利完成房屋交接。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并全部履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法官的耐心、敬业表示感谢。

  

  下一步,“姊妹湖”调解室将继续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9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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