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工作走在前 助力纾民忧

时间:2024-11-19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十分感谢赵法官的耐心调解,帮助我们乡、村两委解决了压在心里多年的‘大石头’。”

  

  近日,湟中区人民法院汉东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起因是大才乡的两户村民早些年经过沟通商议后自行更换了耕地,后来因为迁出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耕地撂荒。现如今其中一方需要种地来维持家用补贴,但由于耕地常年无人管理,导致双方对更换的土地面积产生了分歧,争议长达三年之久,经过乡、村两委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遂诉至法院。

  

  汉东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便提前开始对乡、村两委以及周围邻居进行走访,同时对当时双方更换土地的事情进行了详细了解,这为之后的调解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来到村委,并联系了大才乡的书记和乡长前来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现场耐心的向双方解释了农村耕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在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双方在乡、村两委干部的见证下对更换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化干戈为玉帛。

  

  今后,汉东法庭将继续加强与乡、村两委的沟通交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8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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