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动,守护辍学学生受教育权
时间:2024-11-19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期,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为保障义务教育落实,向化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三名辍学学生监护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化隆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履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司法责任。
此案三名辍学学生家庭经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及村 “两委”多次上门劝导、宣传,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责令监护人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三名辍学学生家长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德恒隆乡人民政府依法向化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化隆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辍学学生家长耐心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让家长明白让孩子辍学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与学生亲切交流,了解他们辍学的内心想法和困扰。对于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心理问题,化隆县法院干警为其提供针对性地解决方案,包括安排专门的学习辅导和心理疏导。
同时,为打消家长和学生的顾虑,化隆县法院干警积极与学校沟通协调。学校表示将为回归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化的教育支持,如安排优秀教师为他们查漏补缺,确保他们能顺利融入校园生活,跟上学习进度。
少年强则国强,教育兴则国兴。化隆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找准控辍保学和审判工作的结合点,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以法之名、以爱之义,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控辍保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6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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