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助力21件纠纷实质化解

时间:2024-11-19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近年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使“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拔节生长、枝繁叶茂。近日,三合法庭携手特邀调解员在一天时间内高效调解1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矛盾圆满化解。

  劳务纠纷无小事诉前调解化“薪”结

  2018年3月,新庄村村民张某、李某等17人到祝某经营的蔬菜基地从事蔬菜种植、采摘、装车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80元,务工结束后祝某只支付了部分工资,经村民们催要,祝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17位村民将祝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务费合计133500元。

  案件受理后,三合法庭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充分了解案情,认为原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及存在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无争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且考虑到17起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应尽快解决,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找准案件症结所在,耐心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仔细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也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经济状况窘迫,希望众原告能够宽限还款日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向两原告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以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此次纠纷。

  最终,在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17件劳务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祝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张某、李某等17人每人2000元劳务报酬合计34000元,剩余劳务费99500元于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给张某、李某等17人,至此,17起案件圆满解决。

  民间借款引纠纷,温情调解促和谐

  2021年3月,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李家村、下郭尔村、上郭尔村、堂寺尔村4个村分别与青海某农畜产品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4个村向该公司出借资金合计177万元用于该公司经营发展,借款期限为2年,该公司每年3月初向各村给付利息,并由海东市某屠宰加工厂对该协议做了担保。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各村本金及利息,给4个村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三合法庭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积极与原、被告联系,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摸清了案件争议的关键所在。秉承快速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原则,在征得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三合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一边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的难处,另一边又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向被告阐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督促被告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经过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努力,4名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年底付清4名原告利息合计32.4万元,2025年6月底前还清借的本金合计117万元。

  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的感叹:“没想到咱们基层法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得这么耐心细致,为老百姓解决问题速度快,效果也好!”

  下一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将继续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理念,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用心、用情、用力办理好每一起事关民心的“烦心事”,努力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2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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