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深圳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时间:2024-11-22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落实广东省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和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商务厅指导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商务局于近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深圳专场活动,以“发挥涉外法律资源优势,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外资企业依法经营、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进行交流分享。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协办,并得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大力支持。省、市司法行政、商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深圳市外资企业、涉外律师代表等到场参加,活动还同步直播,线上线下近9000人参与活动。

  会议指出,外商投资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支撑。深圳坚持面向全球招引各类优质资源,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深圳新设外资企业8002家,同比增长86.6%,占全国新设外资企业比重超过15%。目前,来深投资世界500强企业超310家。

  近年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商务局紧密合作,发挥涉外法律资源优势,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印发《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构建“线上+线下”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引培高水平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今年成立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有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人数居全省第一。

  

  会上,深圳市司法局向企业介绍了《涉外法律服务信息指引》。该指引对国家、省、市制定的涉外法律服务政策文件、服务平台及机构等进行了汇总,涉及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查明、公证等多方面信息,既可以服务企业“走出去”,也可以帮助企业“引进来”。

  法治宣讲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围绕“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与风险防范指引”做了分享。他指出,新修订的《公司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规定的5年过渡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大量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外资企业在股东出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和董事责任等方面,应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对以公司形式存续的三资企业,他建议:在组织机构调整方面,应先经董事会一致决议修订公司章程确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的三会结构后,再根据章程规定及时变更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以免影响企业资信;在董事产生方式方面,应由原股东委派改变为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最终选举产生,以免董事任职产生争议;在董事责任方面,董事应积极提醒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实缴出资,涉及董事的关联交易应认真履行事前申报审批、审批环节应自决回避表决、执行环节应按公允定价勤勉尽责地实施关联交易,避免因此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时相应董事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陈植锋律师围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策略”作了分享。他指出,外资企业在华经营需关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数据保护和合同履约等方面的风险。企业在投资前应深入了解外商投资法体系,确保符合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要求。关于知识产权,他建议应提前进行本地注册并持续监控市场,必要时通过行政投诉和法律手段保护权益。关于数据,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跨境数据传输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应根据要求完成安全评估和备案。关于纠纷解决,他建议灵活运用民事诉讼、仲裁及调解手段,并准备充分的证据链条,以降低风险。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秘书陈家鸣作了“国际仲裁服务企业的应对策略及实务分享”。他指出,鉴于仲裁在灵活性、时效性、保密性、跨境执行力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首选路径。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推进实施国际化战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理事来自境外,有1541名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以依照《纽约公约》在全球172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等。外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国际商事争议、国际投资争议等,可约定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予以解决。他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致力于建设全球一流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和国际仲裁高地,欢迎有需要的外资企业用好国际仲裁,有效化解商事争议。

  

  活动现场还设置互动交流环节,对于外资企业提出的有关公司监事设立标准和方式、组织机构调整、出资期限和方式、贸易纠纷解决方式等问题,与会涉外律师一一作答。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58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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