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湖北武汉:重罪案件两级院同步介入引导侦查

时间:2021-03-0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重案办理质量效率双提升的“秘密”

  湖北武汉:重罪案件两级院同步介入引导侦查

  

  (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李雪)“尽管时隔久远,但该案还是需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事实和证据做好补充侦查工作。”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25年前的故意杀人案时,就追诉时效问题咨询武汉市检察院。在两级检察机关召开的联席会上,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下一步的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提出指导建议。这是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规定办理的众多案件之一。

  因重罪案件的办案难度较大,有时基层检察院没有第一时间报请市检察院同步介入,移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往往出现证据不扎实等问题。基于此,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加强对区检察院办理的可能移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2020年7月,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前介入一起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多,罪名多。武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随即与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同步介入此案,共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以10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同年10月9日,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此案后,成立办案组,针对案件中罪名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并根据案情变化,提出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1月11日,武汉市检察院追加两项犯罪事实,追加犯罪金额达1300万元,追加罪名1个。因前期及时引导侦查,相关证据搜集较充分,该案从收案到起诉仅用33天,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明显提升。

  在总结相关办案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12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出台适时介入重罪案件侦查工作规定,形成以登记报告、上下联动、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动态跟踪、案情会商等机制为内核的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规程。同时,将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按辖区划分,每人对接固定两个辖区开展介入工作,在审查起诉环节,案件将直接分配给前期介入的检察官,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巩固并延伸前期介入工作成果。

  “在我们对犯罪性质和证据把握不准时,有了市检察院的介入和指导,能够增强信心、提高效率。”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1/t20210118_506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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